信泰人寿暂停互联网保险业务原因何在-k8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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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
发布时间:2021-12-19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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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财险,信泰人寿暂停互联网保险业务,原因何在。

信泰人寿暂停互联网保险业务原因何在

为何多家险企近期暂停互联网保险业务或与今年10月22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按规定,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20%,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75%,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连续四个季度责任准备金覆盖率高于100%,保险公司公司治理评估为c级及以上,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通知》同时规定,保险公司申请审批或者使用新备案的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人寿保险和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年金保险产品,须符合如下条件: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150%,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100%,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溢额超过30亿元,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在a类以上,上年度未因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保险公司公司治理评估为b级及以上,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记者通过公开信息发现,上述暂停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险企某些条件并不达标,如富邦财险2021年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其当季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仅为112.76%,显然并未满足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20%的要求。

按规定,《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已经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存量互联网人身险业务整改,不符合《通知》有关条件的主体和产品2022年1月1日起不得通过互联网渠道经营。

最近几年来,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增速较快,中保协数据显示,2020年,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累计实现规模保费2110.8亿元,同比增长13.6%从规模保费增速情况来看,民生保险和信泰人寿增幅最大,因此,《通知》施行将对不符合规定的险企带来较大影响

银河证券研报观点认为,互联网人身险新规明确险企展业门槛,产品经营范围,产品名称设定,附加费用 率管理,强化业务监管,规范竞争秩序,理财型产品不能线上销售,达不到经营门槛的中小险 企线上销售人身险产品受制约,大型险企则相对受益。而对于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10年以上的普通型人寿保险,普通型年金保险产品,要求则更加严格: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150%,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100%;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溢额超过30亿元;连续四个季度(或两年内六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在a类以上;上年度未因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保险公司公司治理评估为b级(良好)及以上。。

本次《通知》短期内或带来阵痛,长期将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我们认为本次《通知》将有助于规范此前互联网人身险领域的销售乱象,推动部分违规经营主体业务退出,短期内或将对互联网人身险保费收入带来负面影响,长期将有助于行业健康发展中金公司分析称

北京联合大学管理学院金融系教师杨泽云对贝壳财经记者表示,近期的确有几家公司暂停了互联网保险业务,主要是受《通知》影响按规定,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主要是意外险,健康险,定期寿险以及保险期限10年以上的普通寿险和年金保险其中,前三项对于公司要求较低,不符合条件的险企要想开展互联网人身险业务,就需要按要求进行整改,达到条件便可开展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潘亦纯 实习生 邵宇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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