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石化: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k8凯发

荣盛石化: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k8凯发

来源:新浪网
发布时间:2022-08-12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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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93.sz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22—017债券代码:149087 债券简称:20荣盛g1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2022年债券回售实施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重要提示:

1,根据《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2,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

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3,本次回售申报可以撤销。

4,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卖出持有的20

荣盛g1截至2022年3月17日,20荣盛g1的收盘价为100.984元/张,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登记期: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3月25日。

2,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以一手为一个回售单位,即回售数量必须

是一手的整数倍。

3,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经确认后申报回售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4,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

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5,回售撤销期:2022年3月28日至2022年3月31日。

6,回售资金兑付日:2022年4月22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7,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20荣盛g1

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二,回售资金兑付办法

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

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回售资金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回售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

券回售资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回售资金。

三,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底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

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三,相关机构及k8凯发的联系方式

1,发行人: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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