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锆业: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k8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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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网
发布时间:2022-06-21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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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

保荐总结报告书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聘请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目前,上述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华金证券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的相关规定,出具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四,保荐工作概述

1,尽职推荐阶段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在公司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并形成了工作记录,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

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等承诺事项,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的专项意见和募集资金相关专项核查意见,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截至本总结报告书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违背承诺的情况,

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培训并出具现场培训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日前,公司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的监管函,主要内容为:

1,未在2016年2月与澳大利亚image公司签订协议三年后重新履行日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2,未及时披露全资子公司收购焦作市维纳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交付或过户事宜,3,未及时披露朝阳东锆应付上市公司债务代偿往来款及后续进展情况。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制定了以下整改措施,避免以后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1,加强学习。引以为戒,继续深化信披及时性,准确性意识,提升公司信披人员熟练度和专业性,不断完善公司内部信披机制,确保公司信披工作及时顺利开展,

2,提高重视将信息披露工作列为公司最为重要的工作之一,全体信息披露工作人员认识到信披工作的及时,准确,完整,保证信披的质量

3,及时进行补充披露日前,公司对《监管函》所述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并计划每年对公司与image的关联交易协议予以审议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

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本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为本次股票发行和上市的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2,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期内,除本报告书第五部分所描述的信息披露事项外,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及时对有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发表专业意见。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内,除本报告书第五部分所描述的信息披露事项外,公司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本保荐总结报告书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且募资资金专户已注销。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无。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保荐代表人:

尤存武 毕召君

法定代表人:

燕文波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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